在兩則征求意見稿中,有一個內容,兩者都把它放在了重要位置。這就是:不能對其他企業的同行業合法產品或服務進行惡意攔截。這實際意味著大部分彈出式廣告以后不能被攔截。
工信部公布的《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二章第六條的第三點中提到: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市場活動中不得有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干擾用戶終端上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的運行,不得修改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的內容,不得攔截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的信息;而在互聯網協會公布的《行業規范》的第五章第二十二條則表示,未經用戶同意,除明顯屬于惡意廣告外,不得默認屏蔽、篡改信息服務提供商的合法信息內容及頁面。惡意廣告包括不提供關閉方式的漂浮廣告、彈窗廣告、視窗廣告等。
原國務院信息辦政策法規組處長,現任螞蟻互動網絡平臺董事長高紅冰認為,工信部和互聯網協會的這兩款條例大多是從維護行業正當競爭入手,而對用戶的利益重視不夠,這一點尤其體現在工信部的那款規范上。
高紅冰:主要的考慮還是規范企業之間的這種行為,它不是按照最終消費者這塊或者說用戶這塊去考慮的。盡管在它前面第一條總則里說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盡管說了這么一個立法的目的,但是在具體的條款里貫徹的時候,它沒有單獨這一章寫用戶保護這一塊,我覺得這個是它里面一個欠缺的地方。比如第二章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的行為規范里,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提供者不得有不正當的行為,不正當的行為里包括干擾用戶終端上其他經營提供的合法產品或者服務的運行。這種寫得很模糊,什么叫“干擾用戶終端上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產品或者服務”,這沒有具體的定義。
高紅冰所說的,實際上就是對應的互聯網協會的那條“禁止惡意攔截”。高紅冰說,這一點尤其應該值得關注,因為這樣就意味著,只要是企業的合法產品,類似于不是惡意的廣告,以后就不能被攔截。按照互聯網協會頒布規范的定義,只要彈出窗口上沒有小叉子,就不是惡意的。這樣下去,沒有了攔截的廣告就會在我們的網絡世界任意橫行。
記者了解到,對于這個條例的設計初衷,網友都表示理解;但對這條法規一旦實施會帶來的廣告泛濫的問題,都表示非常不愉快,不能接受。
網友1:以我經常上網的感受來講,彈出廣告讓我很厭煩,它就像電影電視劇中植入的廣告一樣,而且還不如那個有內容有技術含量。不管是不是出于360與QQ惡意競爭之后所出臺一個新的政策或者對策,我覺得這樣一個政策有點粗暴。
網友2:我覺得這個東西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就好像你去逛超市,你拿這個手推車,超市要不停地隨機往你購物籃里扔東西,是他可以出臺一個規定,只要他扔進來的東西你還是可以拿得出去,他就不違法。但是我覺得作為一個上網用戶,你還得其增加那么去點擊一下,而且他扔進來的過程本身就對你的眼睛是一種侵犯,所以我覺得在道理上是站不住腳的。